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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唐萍芝,王泉,于泽昊. 2023. 财务角度探讨碳排放权资产与ESG治理[J]. 矿产勘查,14(10):1880-1884.

Citation: Tang Pingzhi,Wang Quan,Yu Zehao. 2023. Financical study of carbon permit assets and ESG[J]. Mineral Exploration,14(10):1880-1884.

作者简介:

唐萍芝,女,1985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E-mail:tangpingzhi710@126.com。

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801(2023)10-1880-05

DOI:10.20008/j.kckc.2023100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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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摘要

    碳排放权资产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是当前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关注的热点话题。碳排放权资产作为用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权益,在碳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ESG 治理则强调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财务角度出发,探讨碳排放权资产会计信息和 ESG治理之间的关系,分析财务在推动ESG治理和评估碳排放权资产方面的作用。

    Abstract

    Carbon permit assets and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are currently hot topics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enterprise management. Carbon permit assets, as rights used to control and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arbon market. ESG governance emphasize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in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In this pap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rbon emission rights assets and ESG governance from a financial perspective are discussed, and the role of finance in promoting ESG and evaluating carbon permit assets are analyzed.

  • 0 引言

  •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增加,碳排放权资产和 ESG治理成为企业管理和投资决策中的重要议题。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首次把全球资源环境管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的国际合作基本框架。1997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一步修订为《京都协定书》,允许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交易。协定发达国家承诺一定的碳排放总量,再分配给国内的企业,如果该国碳排放量超过承诺数量,则必须从超配额国家或者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此产生碳排放权交易(吕能芳,2013)。《京都协议书》建立起了二氧化碳减排配额国际“碳交易市场”,实现“碳排放”可测算性和标准化。中国于 2008 年 5 月正式签署《京都协议书》,成为第三十七个缔约国。

  • 碳排放权交易延伸出碳排放权资产这一新型的资产类型,具有价值性、可转让、可计量和期限性的特点。碳排放权资产通常以碳排放配额的形式存在,表示企业被允许在特定时期内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是企业所持有的用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权益。中国财政部于 2016 年 9 月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财政部又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倪树美等,2023)。《暂行规定》对碳排放权资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将碳排放权资产交易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从经济实质上促进企业减排。碳排放权资产相关会计问题成为会计学界新兴的研究问题,从科目的设置、日常核算、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等方面,围绕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时的会计确认问题、碳排放权资产的计量属性问题和后续计量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于方芳等, 2022)。

  • 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ESG 治理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3 个维度评价企业经营和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标准。欧盟已于 2022 年全面实施 ESG报告强制披露行动计划。中国ESG报告强制鉴证机制也在持续推进建设中(王霞,2023)。为进一步规范ESG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李辽,2023)。本文基于国际和国内对碳排放权资产的相关政策解读和文献综述,依据会计理论,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观察,对碳排放权资产确认与计量,如何助力ESG数据优化方面展开讨论,以期更好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为中国“双碳”目标实现提供财务管理支持。

  • 1 碳排放权资产会计处理

  •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实现“碳中和”的市场手段,促使企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产业低碳转型(吕石佳等,2022)。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能够因降低排放而受益,而超额排放的企业则需要承担额外成本。因此,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是企业拥有的一项特殊经济资源,通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从市场取得,取得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随其消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按取得碳排放权资产的意图和市场活跃度可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续计量中成本模式可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如果碳排放权资产按取得成本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减值模型进行确认,随后按照摊销或减值测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郭锐,2013)。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碳排放权资产公允价值,企业需要定期评估碳排放权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变动反映在损益表中(葛菁和徐秋菊,2021)。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会计准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某些观点认为应将碳排放权资产视为无形资产,并根据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郑泽朋,2012;吕能芳,2013葛菁和徐秋菊,2021)。

  • 本文根据企业取得碳排放权资产的持有目的和管理模式的不同,按从政府无偿分配取得碳排放权配额、取得配额后在市场进行交易、自愿减排量或节约的配额对外出售、从市场中购入的碳排放权用于投资4种不同情况讨论。

  • 1.1 从政府无偿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

  • 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是否应作账务处理存在争议。《暂行规定》中规定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不作账务处理,依据理由有中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政府本身并没有向企业直接转移经济资源;企业在限额内进行排放,不需要获取任何形式上的权利,也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当企业超额排放时,企业需要以有偿购买的形式支付超额排放的成本,实质上是承担因超额排放的“罚款”;企业因配额结余而用于出售时,其经济实质是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节能减排支出的一种补偿(赵新颖,2019)。

  • 政府赋予企业碳排放权后,碳排放权随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消耗,间接降低企业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碳排放权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3年已开始运行,后续试点开展了碳市场线上交易,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系统建设,2021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以上市场条件为碳排放权资产提供计量依据。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放企业开展核定后,企业排放量在配额范围内,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或者期间平均值确认碳排放权资产金额,借记“碳排放权资产-配额”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反映从政府无偿取得碳排放权配额。资产负债表日借记“应付碳排放权”,贷记“碳排放权资产-配额”。这样确认不会对损益产生影响,但满足了计量会计期间碳排放权消耗量,实现了会计期间完整反映资产全貌的目的,区别于其他未参与碳排放权管理的企业。

  • 1.2 取得配额后在市场进行交易

  • 当企业依据生产计划,预计排放总量低于碳排放权配额时,可向市场上其他有排放需求的企业出售碳排放权。经济实质是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管理,从市场上获得为节能减排支出的一种经济补偿。配额内碳排放权对外出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 企业通常是预计在需要超配额排放时,才会有偿购买碳排放权,实质上是为满足生产承担的一项非日常费用。碳排放权资产下设置“配额”和“超配额”两个明细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全年生产总量情况推算总排放量,当期累计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的部分,借记“碳排放权资产-超配额”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碳排放权”和“营业外支出”,贷记“碳排放权资产-超配额” 和“银行存款”等科目。

  • 1.3 自愿减排量或节约的配额对外出售

  • 碳排放权资产是企业用于核算和监督企业排放总量的会计工具,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实现政府控制一个地区总排放量的目的,其投资功能并不明显。当年碳排放总量在规定范围内,反映碳排放权资产为无偿取得。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注销的经济实际视为公益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将节约的配额对外出售时,实际出售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按非日常活动取得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理,这样比贷方记入“投资收益-碳排放权收益”科目更为合理。这样更符合实现“双碳”目标的改革思路,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提升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 1.4 从市场中购入的碳排放权用于投资

  • 碳排放权可分类为生产性和投资性两类。管理层购入碳排放权用于持有增值后出售的应分类为投资性碳排放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中企业所持碳排放权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碳排放权资产-交易碳排放权”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或相反会计分录。

  • 企业出售投资性碳排放权,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交易碳排放权”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碳排放收益”科目。

  • 笔者认为以上处理方法有待商榷。(1)碳排放权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尽管碳排放权出售和购买是市场行为,但购入后待增值后出售不符合碳排放权的设立初衷和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管理的主要动机。将从市场中购入的碳排放权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调节利益之嫌。(2)企业向市场购买碳排放权总量是有限制的,通常允许购买碳排放权量低于总排放量的 10%(吕能芳,2013)。企业出售碳排放权并非投资行为,出售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会计计量科目分类不恰当,最终会影响到列报的准确。

  • 2 碳排放权资产报表列示

  •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政府无偿配额碳排放权具有 3 年有效使用期,当年实际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额,可用于出售、注销或结转到后两年使用。分析碳排放权资产流动性介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之间。建议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之上设置“碳排放权”项目,金额按照“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期末账面价值列报。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权资产形成的损益,属于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相关金额在利润表“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项目中进行列示。实现排放企业碳排放权资产流通,引导企业节能减排(葛菁和徐秋菊,2021)。

  • 3 碳排放权资产与ESG治理

  • ESG 治理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管理和实践,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促进作用 (吕慧等,2022)。ESG 治理强调企业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涵盖了广泛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员工权益、社区参与、反腐败和公司治理等。ESG治理的环境方面主要指企业应关注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推动可持续资源利用和低碳经济发展。碳排放权资产和 ESG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双碳” 的目标和碳排放权资产会计信息质量推动 ESG 高质量发展,ESG 报告披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 通过政府分配和市场调节碳排放权,建立倒逼机制实现低碳化发展(张潇等,2018)。一个地区碳排放规模由政府总控,企业在市场上有偿购买的碳排放权也是受总规模控制的,按试点省市文件规定,政府无偿配额和企业有偿购买的比例要求是 97%和3%。这是一种有效地践行环境保护、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采用恰当的会计计量方法和合规的列示,可以提供企业的碳排放数据、能源消耗、废物处理成本等环境相关信息。这些会计数据可以帮助评估企业的环境绩效和低碳转型进展,用于评估企业的ESG表现。

  • 会计信息在ESG治理实践中的应用考虑以下4 个方面:

  • (1)环境数据记录和报告:记录和报告与环境相关的数据,包括碳排放数据、能源消耗、废物处理成本等。这些数据为 ESG治理提供了基础,帮助企业评估和改进其环境绩效。

  •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参与制定和实施与 ESG治理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评估和监督环境和社会风险,并确保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 (3)披露和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 ESG披露和报告政策,确保企业按照相关准则和法规披露与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信息。

  • (4)绩效评估和指标制定:评估企业的 ESG 绩效,并参与制定与 ESG治理相关的绩效指标。会计可以提供数据和分析,帮助企业识别和追踪关键的 ESG指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 4 挑战与机遇

  • 企业在碳排放权资产和 ESG 治理方面面临挑战和机遇,通过有效的会计处理和应用会计信息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增加企业价值。

  • 4.1 挑战

  • 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确认比较复杂,需要环保部门等外部机构核定和企业管理层接受,财务管理角度需要理解会计准则和计量方法,遵守相关规定。碳市场存在波动和不确定性,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可能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价值评估。ESG要求因地区和行业呈现多样性,企业需要适应不同的要求,并确保披露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4.2 机遇

  • (1)提升企业形象和价值:通过有效的碳排放权资产管理和 ESG治理实践,企业可以提升其环境和社会形象,增加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 (2)创新和低碳转型:碳排放权资产和 ESG 治理要求推动企业进行创新和低碳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的创造。

  • (3)投资者关注和支持: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 ESG绩效和碳排放问题,企业积极响应这些关注可以获得投资者的支持和认可。

  • 5 结语

  • 本文从财务角度对碳排放权资产和 ESG 治理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取得碳排放权资产的持有目的和管理模式的 4 种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差异,以及评估碳排放权资产会计信息列示和披露在推动 ESG治理中的作用。

  • 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助力“双碳” 目标的实现,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权应当纳入资产确认范围,排放量在配额范围内记入资产借方“碳排放权资产-配额”科目,排放量超过配额记入资产借方“碳排放权资产-超配额”科目。碳排放权交易和价值变动收益在营业外收支中体现,优于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 会计信息的准确披露和有效应用对于企业的 ESG治理和碳排放权资产的管理至关重要。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碳排放权资产会计信息在ESG 治理中指标衔接和权重的设置,以及碳排放权资产会计信息在碳市场中的应用和发展,为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决策支持,促进“ESG”和“双碳” 目标的共同实现。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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