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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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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同时指出“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是当前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秦静等,2023)。矿产资源资产作为全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其价值核算是实现资源价值化,推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重要前提,与矿产资源调查一同是服务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是 “摸清家底”的重要实现路径和保障机制,也是政府管理者对所辖区域矿产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常斌等,2021;方维萱等,2021;李小慧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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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 2019 年和 2021 年分别开展了两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初步建立了清查制度与机制,形成了清查技术方法体系(秦静等,2023)。其中资产清查价格是为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需求,在国家级第二批试点期间提出的新概念,是按照统一价格内涵,建立的与“国土变更调查”时点相衔接的、用于估算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的价格标准;按照行政层级,将矿种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与对应的剩余经济可采储量相乘得到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量,二者主要应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资产平衡表编制、资产动态监测监管、评价考核等方面(秦静等,2022;王沛东等,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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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于 2021 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6个门类开展实物量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及价值量估算,笔者在该试点工作中,对辽宁省已查明的煤、金、银、锰、铁、铜、铅、锌、磷、硫、地热、矿泉水、钼、菱镁矿、滑石、玉石、硼矿共17种矿产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参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试行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2021),在摸清试点地区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了辽宁省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填补了辽宁省省级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空白。但由于省内各地级市的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等外部环境存在差异性,各矿种在不同地区的资源储量、品位品级等也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技术指南》中未明确给出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的方式方法(冯新富等,2022),这为估算市级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带来困难。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供支撑,为今后向省市两级人大报告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提供可靠依据,有必要建立健全不同尺度、不同精度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周少红,2022)。本研究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为依托,在权衡各类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分布特征等,选取辽宁省葫芦岛市为试点城市,并以葫芦岛市为例介绍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构建,以期丰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理论基础,为全国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建设提供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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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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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辽宁省矿产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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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地处东北亚地区的中心部位,面向太平洋。全省南北长约 530 km,东西宽约584 km,西南与河北省临界,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东北与吉林省接壤,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半岛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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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产值、产量、利润均位于全国前列。辽宁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截至 2020 年底,已发现矿产 128 种,具有查明资源量的有 121 种,其中能源矿产 3 种,金属矿产 25 种,非金属矿产 93 种。已发现矿产地 3558 处,保有资源量居全国前两位的矿种为铁、菱镁矿、硼、金刚石、滑石等;优势矿产主要为铁、菱镁矿、硼、滑石,分别占全国矿石开采总量的 20%、98%、59%、78%。辽宁省矿产资源具有4个基本特点:(1)矿产资源较丰富,配套性好,如钢铁工业中所需的主元素矿产和辅助原料矿产、能源矿产配套齐全;(2)矿产地集中,便于规模开发,如石油、天然气集中在盘锦、沈阳,铁矿近93%分布在鞍山、本溪和辽阳,菱镁矿主要在鞍山、营口和辽阳,滑石 90%在鞍山,硼矿 93% 在丹东,金刚石在大连;(3)共生、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大,如有色金属矿产、硼镁铁矿和磷矿等,伴有多种有益元素,尤其是稀有、稀散元素矿产; (4)埋藏浅,适宜露天开采,如煤、铁矿产中有全国著名的抚顺、阜新、本溪、鞍山等地的露天开采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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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葫芦岛市矿产资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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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南临渤海,西接河北,是东北、内蒙东部与全国联系的枢纽地带。铁路、公路、航运、海运极为发达,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是五点一线中沿海一线西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地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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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是辽宁省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基地和电力发展基地,矿业经济是葫芦岛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2015年,全市 3次产业比重 13 ∶43∶44,国有及规模以上矿业及后续产业产值 447. 0369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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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现有资源储量较丰富。截止2015年底,已发现并探明储量的矿产42 种,全国 45 种主要矿产中,葫芦岛市有 18 种,对葫芦岛市矿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且探明储量较丰富的矿产有钼、铅、锌、铜、锰、硫铁、金、银、膨润土、水泥用灰岩、耐火黏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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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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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技术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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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严格参照《技术指南》执行,主要包括3种方法:净现值法、调整法和专家咨询(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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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已收集的全省生产矿山数据,有充足样本数据的矿种采用净现值法测算清查价格;无充足样本数据的,将采用调整法细化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形成省级资产清查价格;辽宁省优势矿种且无充足样本数据,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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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净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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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划分矿产资源资产生产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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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共划分5个国家层面矿产资源(非油气) 生产集中区,本次研究优先利用《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其次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等基础数据作为划分基础,采用资料分析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形成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分区的总体思路与分区方案,并征求相关矿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最后得到清查矿种的矿产类型和主要生产集中区。本次研究对国家层面金、铁进行细分,划分4个省级生产集中区;对辽宁省优势矿种菱镁矿、滑石各划分出一个生产集中区(表1);国家层面生产集中区中钼、金刚石、地热等矿种未收集到足够样本,未能划分省级生产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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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收集、统计生产矿山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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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整理全省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成果数据,如财务数据中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开采专项补贴、国家收益、生产资产回报等,资源储量数据中的剩余可采储量、品位、年采出量等,对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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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标准矿山建立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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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测算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在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内,以大、中、小型等各类型生产矿山近5年相关参数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矿山的参数,模拟出代表集中区内平均价格水平的矿山,建立标准矿山。采用净现值法(NPV)测算出标准矿山价值(张立新等,2019)。将测算出的标准矿山价值量与其剩余可采资源储量相除,得出标准矿山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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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计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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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验算各标准矿山单价,对无异常数据,纳入单价计算中。对同一矿种仅划定出一个标准矿山时,该标准矿山测算出的单价即为该矿种资产清查价格;同一矿种划定出多个标准矿山时,对多个标准矿山的单价取平均值得出该矿种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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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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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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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少样本数据的矿种,通过国家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地区调整系数得出省级资产清查价格。参照《技术指南》推荐的“调整因子系数取值参照表”(表2),确定品位品级调整因子 k1、海拔调整因子k2、交通运输条件调整因子k3、经济发展调整因子 k4,确定影响因子的正、负相关性,对相关因子的影响权重进行设定,细化因子取系范围,并对因子取值进行合理的调整,对各个调整因子相乘得出调整系数。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与调整系数相乘得出该矿种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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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专家咨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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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充足样本且无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的矿种,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通过收集历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汇总出让总价值及利用资源储量,得出矿种单价,经专家咨询确认后形成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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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研究中玉石、硼 2 个矿种尚未收集足够样本数据,无法进行净现值法测算;同时玉石、硼矿未列入《技术指南》的清查范围,无法采用调整法;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等邻省也未建立玉石、硼矿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无法采用参考法。本次试点工作对2个矿种的相关数据参考历年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以及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初步形成玉石、硼的资产清查价格,再咨询矿业权评估专家进行修正,形成玉石、硼矿省级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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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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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地区生产矿山较少,不能选取充足的样本采用净现值法构建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因此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是在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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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调整因子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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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研究发现,矿产资源是一种复合价值,是由自然价值和劳动价值构成,包含矿床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夏佐铎和姚书振,2002;王寿成等,2023),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完全执行 《技术指南》中“调整因子系数取值参照表”,不能反映地区性矿产资源特点:(1)由于辽宁省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其中大连和沈阳经济实力在省内保持显著领先地位,系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核心,而二者的矿产资源较其他市稀少,如将人均GDP调整因子直接纳入调整系数中计算,将明显提高大沈阳、大连市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这与辽宁省矿产资源禀赋特点不符;(2)辽宁省东、西部为丘陵地区,中部为辽河平原,全域平均海拔不超过 1000 m,落差较小;(3)辽宁省整体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矿山建设均能实现连接至主干道,实现矿产品及时运输,各地运距差距不大;(4)辽宁省具有矿产地集中的特点,部分矿种往往仅分布于个别市,如铁矿近 93% 分布在鞍山、本溪和辽阳等,因此矿种的资源储量规模在价格体系构建中占有较大比重;(5) 对于矿产资源来说,光靠储量的多少并不能准确的确定其价值量,品位不同的矿产资源价值相差也巨大,对于价值量核算来说,除了矿产资源的储量外,品位也是计量的一个重要核算要素(边晶莹等, 2019;常斌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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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构建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中引入权重概念,对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影响大的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品级赋予较大权重,对经济发展状况、交通运输情况及海拔高度等取平均值汇集到外部条件中,并赋予一定权重,减小各地经济差对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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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源储量规模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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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规模决定开采年限和规模,储量规模越大,开采时间就越长,规模经济更凸显,价值越高 (范振林,2019a,2019b)。如果一个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直接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因此各矿种资源储量规模调整因子k1起到正相关作用。对资源储量规模(k1)配备权重0.4;各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占全省 50% 及以上,取值 1.1~1.5;占比 30%(含)至 50%,取值 1. 0;占比 30% 以下,取值 0.5~0.9。资源储量规模调整因子在取值时需综合考虑该矿种在全省的分配比例,数据来源储量数据库、资源储量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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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品位品级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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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品质主要是品位高低以及选冶加工的难易程度,即使同类矿产,品质不同,价值也相差较大,一般意义上讲,资源品质越好,资源价值就越高 (范振林,2019b;薛陈利等,2021)。各矿种品位品级调整因子 k2起到正相关作用,即矿种品位品级越高,矿产品的经济价值越大。各矿种品位品级(k2) 配备权重 0.3;各矿种品位品级依据贫矿、贫富之间、富矿,分别取值0.5~0.9、1. 0、1.1~1.5。取值范围参考《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行业一般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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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外部条件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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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条件(路网密度)和平均海拔因素反映了各地市的运输条件、地势复杂程度等,影响了开采成本、运输成本及市场竞争关系等,运输成本越低,资源价值就越高(范振林,2019b;程细音等, 2021);经济发展和资本投入也会对矿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在经济发展平稳增长时期,矿产品价格总体呈增长态势(崔荣国和怀保光,2009),侧面反映出资源价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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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网密度、经济发展条件等影响因子对矿产品价格影响呈正相关关系,平均海拔影响因子对矿产品价格影响呈负相关关系。即路网密度越大,平均海拔越低,地区经济发展条件越好,矿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反之,矿产品价格越低。外部调整系数(k3) 权重占 0.3;外部条件系数取交通运输条件 k3-1、平均海拔k3-2、经济发展条件k3-3三个因子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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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条件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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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k3-1+k3-2+k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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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条件 k3-1因子参考《技术指南》,由于辽宁省平均路网密度<2.5 km/km2,各地市取值范围 0.5~0.9,按路网密度大小进行细化取值:小于 0.75 km/km2 取值 0.5,0.75 km/km2 (含)~0.85 km/ km2 取值 0.6,0.85 km/km2 (含)~0.95 km/km2 取值 0.7,0.95 km/km2(含)~1. 05 km/km2 取值 0.8,大于 1. 05 km/km2(含)取值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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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海拔 k3-2因子参考《技术指南》,由于辽宁省平均海拔<1000 m,各地市取值范围 1.1~1.5,按各地市平均海拔高低细化取值:海拔高度 100 m 以下取值 1.3,100~200 m 取值 1.2,200 m 以上取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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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条件 k3-3因子参考《技术指南》,辽宁省各地市地区人均 GDP(2020 年)差异较大。地区人均 GDP≥75000 元取值范围 1.1~1.5,辽宁省内只有大连、盘锦超过 75000 元,取值 1.2;61000 元≤地区人均GDP<75000元取值范围1,省内仅有沈阳在此区间;地区人均 GDP<61000 元取值范围 0.5~0.9,细化取值为 50000 元(含)至 61000 元,取值 0.9,39000 元(含)至 50000 元,取值 0.8,28000 元 (含)至39000元,取值0.7,小于28000元取值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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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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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因子构成:资源储量规模(各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占全省的比重)k1,品位品级 k2,外部条件 k3。外部条件k3包括交通运输条件k3-1、平均海拔k3-2、经济发展条件k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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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地区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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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4×k1+0.3×k2+0.3×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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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k3为k3-1、k3-2、k3-3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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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省级资产清查价格×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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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讨论:葫芦岛市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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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指南》的清查范围内,葫芦岛市拥有煤、铁、锰、金、银、铜、铅、锌、钼、硫、矿泉水、地热等 12个矿产种类。以葫芦岛市优势矿种铅为例,介绍市级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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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产清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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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辽宁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统计,葫芦岛市铅矿资源储量占全省的 13.46%,小于 30%,取值范围在 0.5~0.9,因全省铅矿主要分布在丹东市,葫芦岛市资源储量占比全省排名第四,与第二、第三名的营口、鞍山市资源储量占比相近,k1取值 0.8;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计算,葫芦岛市铅矿平均品位 1.5%,属于富矿、贫矿之间(富矿≥3%,贫矿<1%),k2取值1;根据《辽宁统计年鉴2021》,葫芦岛市路网密度 1. 01 km/km2,平均海拔 228.10 m,人均 GDP 3.15 万元,k3-1、k3-3、k3-2分别取值 0.8、0.7 和 1.1,折算k3为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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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后葫芦岛市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调整系数为 0.881,铅矿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与调整系数相乘得出葫芦岛市铅矿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其他矿种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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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与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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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南》首次明确提出“使用各类自然资产清查价格或取得成本测算对应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计算过程”(秦静等,2022)。《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 29 号)明确提出:将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秦静等, 2022)。已有行业协会也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指南,并按矿政管理要求建立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公示体系和区域标准,但基准价制定的标准不统一、评估没有国家标准(王联军和孙贵尚, 2015;秦静等,2022)。所以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与现有其他矿产资源价格方案均不具备统一内涵,无法进行直接比对,通过与内涵相近的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2021年)对比,葫芦岛市铅矿资源资产清查价格远高于前者,其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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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式方法不同: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制定主要依据销售收入的比例,结合地区历史成交矿业权价款调整;资产清查价格是通过矿山生产数据测算或通过调整系数得出。(2)应用目的不同: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将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资产清查价格是为估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为开展资产负债表编制、评价考核等资产管理工作服务。(3)应用对象不同: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应用与微观层面,主要针对矿业权;资产清查价格是在中观和宏观层面展开,主要针对区域性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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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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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在 “摸清家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的关键环节。辽宁省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开展了全民所有矿产资源省、市两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及外业调查补充,结合清查技术指南和辽宁省矿产禀赋条件,在构建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同时,选取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品级、交通运输条件、平均海拔、经济发展条件等调整因子,形成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有效解决了各级资产清查价格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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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作为国家级价格体系的重要补充,保证了资产清查工作成果质量真实、可靠,满足建设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产报告制度、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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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是推动建立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强化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必要措施,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利用与配置。本文主要介绍了辽宁省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省级价格体系构建的技术思路,提出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研究的必要性,在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系数的确定构建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提出市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调整因子选取方案,解决了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市级价格的缺失,为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构建提供经验。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ventory price system of mineral resource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mineral resource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and also a necessary 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mineral resource assets, so as to ensure the scientific utilization and alloc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technical ideas of constructing the provincial price system for the pilot inventory of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in Liaoning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necessity of studying the municipal asset inventory price system. It solves the lack of municipal price of mineral resource assets inventory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and provides experi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ineral resource assets inventory price system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